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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4: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收集规定


  根据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际情况和遥感监测技术要求,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配合提供必要的监测基础数据,现将各类数据的说明和收集要求规定如下:
  一、卫星遥感数据
  卫星遥感数据是用于遥感监测的主要数据,建设部用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遥感监测的卫星数据全部采用高分辨率,规定选用数据的采集时间为2002年以后,两期数据的时相间隔为1年以上。各风景名胜区卫星遥感数据由建设部统一组织采购、加工和分发。
  建设部采用的卫星数据指标如下:

┌───┬───┬───┬───┬───┬───┬───┐
│ 序号 │遥感种│ 星种 │产品类│分辨率│时相要│数据采│
│   │ 类 │   │ 型 │   │ 求 │集时间│
├───┼───┼───┼───┼───┼───┼───┤
│ 1  │卫星遥│SPOT-5│ 全色 │ 2.5 │两期数│2002年│
│   │感影像│   ├───┼───┤ 据间 │ 后 │
│   │   │   │   │   │隔1年 │   │
│   │   │   │   │   │ 以上 │   │
└───┴───┴───┴───┴───┴───┴───┘

  二、地形图数据
  各风景名胜区地形图数据主要用来对遥感数据、规划数据等进行几何纠正和配准。各风景名胜区提交的地形图数据以最新制图的1:10000数据为宜,如果没有最新的1:10000地形图,可以相近比例尺的地形图替代。若不具备地形图资料,要向相关测绘部门自行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
│   序号   │  比例尺  │  格式要求  │  备 注  │
├───────┼───────┼───────┼───────┤
│   1    │小型:1:5000 │1.标准要求: │采用国家54、80│
│       │—1:10000  │电子格式(GIS │坐标系的,要注│
├───────┼───────┤或是AutoCAD格 │明中央经线或带│
│   2    │中型:1:10000│式);扫描的栅│号。     │
│       │—1:25000  │格图,要提供对│       │
├───────┼───────┤应的坐标文件或│       │
│   3    │大型、特大:1 │在图上注明坐标│       │
│       │:10000—1:50│。      │       │
│       │000      │2.最低要求: │       │
│       │       │纸图,图上必须│       │
│       │       │注明坐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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