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等文件的通知
(环发[200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4年我局颁布并实施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3号令)。为配合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局制定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等配套文件和表格,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制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制度报告表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一: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是指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及其运营设施的运营情况进行的定期考核。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资质单位组织机构、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采取记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
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