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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一、申报
  申报城市必须是省(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可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10个基本条件是: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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