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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

  4.4 Ⅳ级应急响应
  由总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形,宣布启动Ⅳ级预案程序,指定专门司局负责处理,由相关司局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不再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
  4.4.1 对大要案件的查处
  总局相关司局需尽快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并派出专案小组前往事发地点实地调查,并会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当地工商局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应急办公室需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整理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4.4.2 节日市场应急预警
  (1)预警发布。总局相关司局以明传电报、紧急通知等形式,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做出预警,并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做出部署和安排。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旅游城市工商局要就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进行预警,针对市场特点,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2)专项整顿。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总局的节日市场应急预警和市场整顿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专项市场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市场隐患,确保节日市场安全。
  (3)人员备勤。节日期间,具体负责司局要确定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保证12315执法车辆处于应急状态、30%的人员进行备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总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总局汇报。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将开设专门通道,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总局信息中心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15的网络作用,保证12315指挥中心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场巡查车辆、商品监测车辆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5.2.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3 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总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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