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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

  4.1.2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快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及时制定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1)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把专项整顿和日常巡查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和地下窝点,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2)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商品的市场供应,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灾后重建工作。
  (3)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灾区社会稳定工作,认真进行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守法经营,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积极做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传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持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对可能发生人群交叉传染的疫病,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机关卫生消毒和人员的防疫防病工作;在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市场巡查等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市场震荡的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工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保证干部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5)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地方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树立全局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发挥执法协作的合力,全力以赴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6)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确保通讯联络畅通。Ⅰ级预案启动期间,总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司局的有关人员,以及相关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和不应答。
  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总局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各地随时向总局报告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总局开通的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相关司局处级以上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干部备勤,如遇紧急情况,相关人员须在2小时内完成集结。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设立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地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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