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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
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5]第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总局拟订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切实把市场监管应急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1.4 分级响应标准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2 部门职责分工
  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信息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2 信息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应急响应
  4.2 Ⅱ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状态
  4.4 Ⅳ级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宣传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6.2 善后处置
  6.3 责任追究和奖励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7.3 生效时间
  7.4 工商总局应对突发事件通讯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突发性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统一指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3)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4)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将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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