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
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5]第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总局拟订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切实把市场监管应急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1.4 分级响应标准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2 部门职责分工
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信息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2 信息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应急响应
4.2 Ⅱ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状态
4.4 Ⅳ级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宣传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6.2 善后处置
6.3 责任追究和奖励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7.3 生效时间
7.4 工商总局应对突发事件通讯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突发性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统一指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3)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4)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将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