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
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
(妇字[2005]23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综治委对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于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平安建设活动中,家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家庭平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伴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亿万家庭和睦平安。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尚存,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仍在进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也在增多,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黄赌毒、未成年人犯罪等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安全、社区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动员亿万家庭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激励社会各方面更加牢固地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更加自觉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更加有效地促进建立和完善维护稳定的机制。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稳定,积“小安”为“大安”,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创建活动作为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