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6号——关于对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予以轻型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36号)
根据上海通用汽车等5家公司的申请,经专家组审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决定对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轻型汽车予以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
上述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产品的排放控制水平,充分发挥免检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