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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9号公告——《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安全带产品》

  2.产品调查表;
  3.生产企业概况;
  3.1 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及生产历史);
  3.2 关键外购件、原材料目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进厂检验项目);
  3.3 生产企业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登记表(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
  3.4 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
  4.必要的认证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
  5.申请视同(免做部分或全项检验)时需填写产品差异描述表。

  附2:

检验项目和检测依据

  1.检测项目
  1.1 腐蚀试验;
  1.2 微滑移试验;
  1.3 织带的处理和抗拉载荷试验(静态);
  1.4 带有硬件的安全带总成部件的试验;
  1.5 带有卷收器的附加试验;
  1.6 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的动态试验;
  1.7 带扣开启试验;
  1.8 有预紧装置的安全带的附加试验;
  1.9 织带的燃烧特性试验。
  2.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项目
  2.1 例行检验
  2.1.1 织带或卷收器检验(见GB14166-2003附录K)
  2.1.2 带扣检验(见GB14166-2003附录K)
  2.1.3 锁止极限值(见GB14166-2003附录K)
  2.1.4 标志。
  2.2 确认检验
  按GB14166-2003附录L“生产一致性的控制”执行
  其中的动态试验最小频次暂定为每年每种一次
  3.检测依据
  3.1 GB14166-2003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3.2 GB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附3: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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