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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表三、表七中的“地区”按照报告机构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的分支机构所属地区填制。其中,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由其主报告行按照各分行所属地区填制。
  (四)表四
  1.本期末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累计未到期额+本期签约额-本期履约额
  2.客户的远期合约到期如发生违约和展期,报告机构应将违约和展期金额分别计入违约栏和展期栏中。
  (五)表五
  1.根据报告期内掉期合约中前后两笔交易的方向,“掉期签约额”分为“结汇对售汇”和“售汇对结汇”两项。
  2.客户的掉期合约到期如发生违约,报告机构应将违约金额计入“掉期签约额”的违约栏中。
  (六)表八
  本表汇率数据按照报告机构在营业日终了时对客户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的挂牌价格填报。
  (七)其他
  1.对于本附件中的各统计报表,同一口径的统计数据在计算关系上应相同。
  2.报告机构以各种外币计值对客户办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折合万美元统计,不保留小数点。
  3.本附件中各统计报表的结汇和售汇,均是指客户的交易方向。

  表一

(  )银行未到期远期结售汇统计表

年  月(旬)末



                          单位:万美元

┌────────────────┬───────────────┐
│     剩余交易期限     │     未到期远期     │
│                ├───────┬───────┤
│                │   结汇   │   售汇   │
├────────────────┼───────┼───────┤
│7天(含)以下          │       │       │
├────────────────┼───────┼───────┤
│7天以上至1个月(含)以下    │       │       │
├────────────────┼───────┼───────┤
│1个月以上至3个月(含)以下   │       │       │
├────────────────┼───────┼───────┤
│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以下   │       │       │
├────────────────┼───────┼───────┤
│6个月以上至9个月(含)以下   │       │       │
├────────────────┼───────┼───────┤
│9个月以上至1年(含)以下    │       │       │
├────────────────┼───────┼───────┤
│1年以上             │       │       │
├────────────────┼───────┼───────┤
│       合 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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