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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

  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装备安全保障工作来抓,加强矿山企业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监督、监察,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为安全生产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认真把关,做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自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应优先采购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2006年7月1日起,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采购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必须是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
  附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目录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附件: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目录

  一、矿用高低压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
  控制装置;
  变压器;
  电机;
  保护装置。
  二、矿井排水设备
  主水泵。
  三、提升、运输设备
  1.提升设备及配套设备
  矿用提升机、矿用绞车;
  人车;
  矿用钢丝绳;
  提升容器;
  防坠器、跑车防护装置。
  2.运输设备
  轨道运输设备(含电机车、梭车、矿车、矿车及连接件);
  连续运输设备(含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及偶合器);
  无轨运输设备(含地下运矿车、地下铲运机)。
  四、通风、防尘装备
  矿井主通风机及辅助设备;
  局部通风机;
  辅助通风机;
  除(降)尘装置。
  五、采掘及支护设备
  1.钻孔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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