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
┃税目 │ │税额│课税单位┃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 ┃
┃ │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
┃ │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30元│ 吨 ┃
┃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 │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 ┃
┃ │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 │28元│ 吨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 ┃
┃ │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 │ ┃
┃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24元│ 吨 ┃
┃原油 │公司 │ │ ┃
┠───┼────────────────────────────────┼──┼────┨
┃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 │ ┃
┃ │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 ┃
┃ │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22元│ 吨 ┃
┃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 │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 ┃
┃ │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18元│ 吨 ┃
┠───┼────────────────────────────────┼──┼────┨
┃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16元│ 吨 ┃
┠───┼────────────────────────────────┼──┼────┨
┃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14元│ 吨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15元│千立方米┃
┠───┼────────────────────────────────┼──┼────┨
┃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4元│千立方米┃
┠───┼────────────────────────────────┼──┼────┨
┃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 │ ┃
┃ │司 │13元│千立方米┃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12元│千立方米┃
┠───┼────────────────────────────────┼──┼────┨
┃天然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 ┃
┃ │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 │ ┃
┃ │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 │ ┃
┃ │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9元│千立方米┃
┃ │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 │ ┃
┃ │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 ┃
┃ │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 │ ┃
┠───┼────────────────────────────────┼──┼────┨
┃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 7元│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