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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

  具体评议原则是:(一)市场设立符合规划,能与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相衔接;(二)市场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管理工作有力,运作模式规范,发展前景较好;(三)市场交易功能较强,规模较大;(四)市场辐射、营销促销、带动能力较强;(五)市场服务公益性较强,能及时向农业部信息中心报送交易信息,能主动向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六)市场与农业部门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与合作机制,能主动参加农业部门举办的会议、培训及相关交流活动,主动配合和支持农业部门开展质量检测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和时间进度
  此次复查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按要求进行。并于8月底前写出复查报告(内容包括复查工作组织情况、复查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复查意见、对农业部开展定点市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填好“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意见表”(附后),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发展处。同时,对今年拟申请作为农业部定点市场的单位的情况也一并进行核实,并在复查报告中单列注明。
  联系人:陈兆云,赵广飞;电话:010-64193147;传真:010-64193147,64192343;
  电子邮箱:scsscc@agri.gov.cn。
  附件: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意见表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意见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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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定点市场│    评议情况│  复查意见  │备注(具体说明┃
┃       │        │        │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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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保留定│取消定 │       ┃
┃       │较好│一般│较差│点资格│点资格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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