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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200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参照本通知精神,同步开展对本省认证的乙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检查,并11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
  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卫生部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可直接拨打64047878-2160。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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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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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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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 系 方 式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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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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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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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                       ┃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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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技 术    │评价人员 │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
┃人 员 情 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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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人员 │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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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 │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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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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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资质后开展评价│                       ┃
┃项目情况(数量、级│                       ┃
┃别)       │                       ┃
┠─────────┼───────────────────────┨
┃机构负责人    │                       ┃
┃         │                       ┃
┃         │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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