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200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参照本通知精神,同步开展对本省认证的乙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检查,并11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
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卫生部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可直接拨打64047878-2160。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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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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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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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 系 方 式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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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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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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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 ┃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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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技 术 │评价人员 │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
┃人 员 情 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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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人员 │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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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 │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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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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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资质后开展评价│ ┃
┃项目情况(数量、级│ ┃
┃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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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
┃ │ ┃
┃ │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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