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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监督检查共分成五个组,由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每组4~5人,检查的单位为:
  第一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放射防护)
  2、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放射防护)
  3、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职业卫生)
  4、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职业卫生)
  第二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职业卫生)
  2、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职业卫生)
  3、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卫生)
  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卫生)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职业卫生)
  第三组:
  1、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职业卫生)
  2、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
  3、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
  4、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第四组:
  1、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放射防护)
  2、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卫生、放射防护)
  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放射防护)
  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放射防护)
  第五组:
  1、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2、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3、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4、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职业卫生)
  五、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针对主要方面从严检查,找出存在问题,要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建议,详细记录,并写出检查报告。
  2、被检查单位要积极组织好自查,认真总结获得资质以来开展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接待从简的原则,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机构,要责令其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给予行政处罚,视其问题的严重程度,我部给予暂停其技术服务工作、撤消其资质等处理,并向全国公告。
  4、检查组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俭务实,严格要求,不违纪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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