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管)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我部组织制定了《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
猪链球菌病(Swine streptococosis)是由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疾病,该病是我国规定的二类动物疾病。
为指导各地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保护畜牧业发展和人的健康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猪链球菌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从事生猪饲养、屠宰、运输和生猪产品加工、储藏、销售、运输,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根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作出诊断。
2.1 流行特点
猪、马属动物、牛、绵羊、山羊、鸡、兔、水貂等以及一些水生动物均有易感染性。不同年龄、品种和性别猪均易感。
猪链球菌也可感染人。
本菌除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外,也常存在于正常动物和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等。感染发病动物的排泄物、分泌物、血液、内脏器官及关节内均有病原体存在。
病猪和带菌猪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对病死猪的处置不当和运输工具的污染是造成本病传播的重要因素。
本病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和损伤的皮肤感染。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夏秋季多发。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呈暴发流行,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老疫区多呈散发,发病率和死亡率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