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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发布《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发布《兽药残留酶联免疫
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酶联
免疫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的通知
(农医发[200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管理的通知》(农办医[2005]3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现予发布,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此前发布的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备案技术资料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
     2.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

  一、产品研制概况
  (一)立项依据和国内外研制概况
  (二)产品研制概况
  1、主要材料制备方法概述
  2、检测方法的建立
  3、样品提取方法的研究情况
  4、与理化方法的比较
  如无理化方法则选用代表性进口试剂盒比较
  (三)复核试验报告
  至少提供2个复核试验单位的报告。
  二、产品生产工艺
  1、生产过程
  2、工艺流程
  三、产品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
  1、物理性状描述
  2、灵敏度
  3、特异性
  阴性和具有参考意义浓度的阳性样品测定结果范围。
  4、精密度
  选用标准曲线50%抑制浓度(IC50)附近浓度的标准溶液重复测定。
  5、适用范围
  6、用法及结果判定
  7、注意事项
  8、贮藏条件和保质期
  9、规格
  (二)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质量标准各项制定的依据。
  四、产品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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