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发布《兽药残留酶联免疫
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酶联
免疫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的通知
(农医发[200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管理的通知》(农办医[2005]3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现予发布,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此前发布的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备案技术资料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
2.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
一、产品研制概况
(一)立项依据和国内外研制概况
(二)产品研制概况
1、主要材料制备方法概述
2、检测方法的建立
3、样品提取方法的研究情况
4、与理化方法的比较
如无理化方法则选用代表性进口试剂盒比较
(三)复核试验报告
至少提供2个复核试验单位的报告。
二、产品生产工艺
1、生产过程
2、工艺流程
三、产品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
1、物理性状描述
2、灵敏度
3、特异性
阴性和具有参考意义浓度的阳性样品测定结果范围。
4、精密度
选用标准曲线50%抑制浓度(IC50)附近浓度的标准溶液重复测定。
5、适用范围
6、用法及结果判定
7、注意事项
8、贮藏条件和保质期
9、规格
(二)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质量标准各项制定的依据。
四、产品稳定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