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渔发[200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献身渔业、服务渔民的意识,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渔业经济取得巨大发展,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壮大,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渔民的意识,为渔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渔业行政执法单位是直接与渔民接触,为渔民提供服务,宣传和执行渔业法律法规的窗口。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有利于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制度建设,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向渔民群众深入宣传渔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便利服务渔民群众,维护渔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增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在渔区形成和谐的渔业生产管理氛围,树立渔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在全国广大基层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目的在于加强部门协作、下移管理重心、强化管理制度、高效服务渔民,通过逐年评选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扩大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覆盖面,推进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全面提高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服务渔民的能力。
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创造方便渔民、服务基层的工作环境,不断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良好的行风行纪。
二、参加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范围及条件
各级在一线面向广大渔民群众,执行渔业法律法规,为渔民提供办理证件、安全管理、船舶检验等服务的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包括渔政、渔监、船检机构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均可参加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