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
向重庆维格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办函[2005]418号)
重庆维格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渝维格〔2005〕10号)收悉。我局于2005年5月12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相关设备和质保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专家组意见和重庆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公司满足《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你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重庆维格实业有限公司属民营企业,设计装源活度150万居里钴-60,首次装源活度20万居里。重庆市环保局于2003年11月批准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渝(辐)环准〔2003〕018号),同意建设。
二、许可内容
(一)单位名称:重庆维格实业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重庆经开区渝北经开园C44地块
(三)法定代表人:黄正理
(四)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Ⅰ类密封源
(五)许可限值:钴-60核素,最大总活度:5.55E+16贝可(1.50E+6居里);铯-137核素,最大总活度:3.7E+5贝可(1.0E-5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