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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向重庆维格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
向重庆维格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办函[2005]418号)


重庆维格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渝维格〔2005〕10号)收悉。我局于2005年5月12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相关设备和质保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专家组意见和重庆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公司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你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重庆维格实业有限公司属民营企业,设计装源活度150万居里钴-60,首次装源活度20万居里。重庆市环保局于2003年11月批准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渝(辐)环准〔2003〕018号),同意建设。
  二、许可内容
  (一)单位名称:重庆维格实业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重庆经开区渝北经开园C44地块
  (三)法定代表人:黄正理
  (四)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Ⅰ类密封源
  (五)许可限值:钴-60核素,最大总活度:5.55E+16贝可(1.50E+6居里);铯-137核素,最大总活度:3.7E+5贝可(1.0E-5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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