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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

全国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为了贯彻落实今年4月22日召开的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全国爱卫会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爱国卫生工作调研督导。现将今年调研督导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导内容
  政府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入夏前开展卫生整治活动情况;卫生防病工作情况;卫生城市、卫生镇巩固情况;农村改水改厕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等。
  二、调研督导范围和方式
  这次调研督导分为6个组,每组抽查2个省份。被抽查的省份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为必查城市,另外再抽查一个“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镇(县城)”,如没有“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镇(县城)”,则抽查省级卫生城市(镇)。
  调研督导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群众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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