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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从我国国情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重大举措,是一件关系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事。在新形势下,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课题研究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为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打好基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意见》的要求,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规划修编工作,真正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四日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 2005年5月30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是新形势下保证规划修编科学性的需要。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基础性的工作做好。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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