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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六、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于2005年12月底前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及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建设部、民政部备案。建设部、民政部将对调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参考方案
     2.《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略)及填表说明
     3.《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略)

                          建设部
                          民政部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参考方案

  一、调查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调查范围
  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
  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保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
  1、制定方案。根据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调查人员组成及相关纪律,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调查前,要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低保家庭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各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房地产(房改)部门对辖区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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