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部积极倡导在农业建设项目中实施专业化管理。对于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比较复杂,同时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管理人员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积极引入专业化管理方式。农业行业的专业化管理工作目前阶段主要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为主,即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分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主体地位不变,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一)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二)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三)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四)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五)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六)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有条件的项目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代建制”的试点和探索,但要注意操作过程中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衔接。建设单位与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要签订合同,明确项目专业化管理的具体方式及服务内容、权限、取费和责任等。
四、为促进农业行业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我部拟在直属单位先行开展工程项目专业化管理试点。在直属单位试点的基础上,将逐步在全行业范围内推行建设项目的专业化管理。根据部分直属单位的要求,在评估比选的基础上,我部推荐4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资质合格、熟悉农业建设项目的工程咨询或勘察设计单位,作为承担我部直属单位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专业化管理的推荐单位(见附件)。今后,我部还将按照有关标准陆续推荐其他单位承担农业建设项目的专业化管理工作。各直属单位可以在竞争的前提下,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结合实际,从以上4家单位中选择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单位。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意见先选择部分项目进行试点,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