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
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之附录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2005年11号)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4年4月1日以环保会第MEPC.116(51)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之附录的修正案。
按照公约规定的默认接受程序,该修正案将于2005年8月1日生效。我国是《1973年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过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1973年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973年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之附录的修正案
交通部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之附录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