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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补充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现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补充内容印发给你们,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各项赛事顺利进行。
  一、帆船项目男子激光级进入决赛录取名额由22条增加到30条,其它项目不变。
  二、国际式摔跤项目竞赛规程的“竞赛办法”修订如下:
  (一)采用中国摔跤协会和国际摔联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级别的比赛1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1天进行。
  (三)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的赛制。
  三、为维护各项目决赛竞赛编排的严肃性,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从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实际情况出发,经研究,决定对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截止时间调整如下:
  (一)摔跤、拳击、铁人三项、皮划艇激流回旋、艺术体操、击剑、女子篮球、花样游泳、帆板、花样滑冰、沙滩排球、女子手球、男子曲棍球、跳水项目:截止到各自比赛开始前25天,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其它项目:截止到2005年9月12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四、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决赛报名的有关要求重申或补充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比例配备代表团工作人员数量。团部官员只接受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工作人员报名,其它职务名称一律不受理。团长、副团长报名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额,其它工作人员超过规定数额的,要报在超编人员栏里,一切费用自理。
  (二)根据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各代表团按比例配备的所有医生都须在某一个项目中进行报名并工作,按正编人员对待。该指定项目比赛结束后,如需到其它项目继续工作,可在决赛报名时申请增加副卡,按超编人员对待,一切费用自理。
  (三)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各代表团医生由代表团统一配备。但由于部分项目提前进行决赛,根据这一实际情况,现对这些项目医生配备情况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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