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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可见异物检查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射用冻干制剂除另有规定外,检查的5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玻璃屑、纤维、色点、色块等外来可见异物,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应符合下表规定,如有1支(瓶)不符合规定,应另取10支(瓶)同法复试,初、复试检出不符合下表规定的其他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1支(瓶)。
  滴眼剂除另有规定外,检查的20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玻璃屑、纤维、色点、色块等外来可见异物,检出不符合下表规定的其他可见异物不得超过1支(瓶)。如检出2支(瓶),应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初、复试检出不符合下表规定的其他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3支(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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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可见异物类别        │每支(瓶)装量规格│每支(瓶)检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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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ml   │   ≤3个    ┃
┃    白点、细小蛋白絮状物或蛋白颗粒    ├─────────┼─────────┨
┃                       │   >50ml   │   ≤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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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微量沉积物、摇不散的沉淀│    /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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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可见异物的说明
  (1)白点系指不能辨清平面或棱角的白色物体按白点计。
  (2)细小蛋白絮状物或蛋白颗粒系指半透明的小于约1mm的絮状沉淀或蛋白颗粒。
  (3)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系指在规定检查时间内,较难计数的蛋白絮状物或蛋白颗粒。
  (4)微量沉积物系指静置后供试品中的微小沉积物,轻轻转动后有烟雾状沉淀浮起,轻摇即散失者。
  (5)摇不散的沉淀系指久置后蛋白溶液出现的少量沉积物,轻轻摇动后不能分散消失者。
  (6)纤维系指长度约2mm以上的纤维。
  附注
  (1)
检查时发现瓶盖松动或有微量沉积物的供试品需做无菌检查。
  (2)冻干制剂需按各品种正文中规定的温度及方法复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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