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敌风险评估试验。采用田间试验和室内生物测定的方法,测试替代农药品种对作物害虫主要天敌的危害程度。
(四)水生生物风险评估试验。采用室内模拟的方法,测试替代农药品种对田间主要水生生物的危害程度。
(五)田间配套技术试验。采用田间试验的方法,测试替代农药品种的最佳施用时期、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环境。
第七条 替代农药品种示范,对于大田作物,要有1公顷以上的示范面积;对于蔬菜作物,要有5亩以上的示范面积。试验示范单位划定示范区时,应与种植农户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试验费用、药品试剂费用、试验田租赁与补偿费用、相关资料收集费用,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与推广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 申报与实施
第九条 农业部根据试验示范工作需要和预算规模,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内容包括年度目标、针对的农作物病虫害种类、替代农药品种与样品供应单位、试验示范内容、有关指导意见等。农业部确定项目单位,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具备有关农药试验示范的工作经验,具有较高工作水平,仪器设备较为齐全,技术力量较强。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现有成果、工作目标、地点选择、人员安排、技术路线、资金测算等,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涉及田间配套技术试验和大面积示范任务的,项目单位应结合当地优势作物的情况,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试验示范的具体地点。
第十二条 农业部审核评定项目单位的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农业部下达项目资金。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定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资金的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将本年度项目执行的中期报告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1月底前报送农业部。农业部以此作为确定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单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