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财发[2005]3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委、局),有关科研院校,部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2]3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2]3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是国家设立的筛选高毒农药替代品种,集成推广科学使用方法的专项资金。目标是促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及其集成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实现国家高毒农药削减计划。
第三条 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由农业部组织,中央和地方农业部门及有关科研院校实施。
第四条 替代农药品种由农业部组织论证提出,农药样品供应单位由农业部推荐。农药样品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二章 资金使用方向
第五条 替代农药品种针对的农作物病虫害,主要包括水稻螟虫、稻飞虱、玉米螟、棉铃虫、棉蚜、棉红蜘蛛、棉盲蝽蟓,蔬菜蚜虫、小菜蛾、甜菜夜蛾等。
第六条 替代农药品种试验包括:
(一)室内活性筛选试验。采用室内生物测定的方法,求出替代农药品种对作物害虫的毒力曲线。
(二)抗药性风险评估试验。采用室内生物测定的方法,进行抗药性汰选试验,研判作物害虫对替代农药品种的抗药性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