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煤矿企业目标
积极采用机械化采掘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和非正规采煤方法。按规定健全“一通三防”系统,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实现瓦斯抽采、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门机构,按标准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专职瓦斯检测员、安监员、防突员。到2006年底,各类煤矿必须达到上述要求。
(四)瓦斯抽采与利用目标
2006年,有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矿井,开采保护层比例达到3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率达到30%以上;瓦斯(煤层气)抽采量达到40亿立方米。2010年,开采保护层比例达到9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率达到50%以上;瓦斯(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2006年,全国矿井瓦斯利用总量8亿立方米以上;已开展瓦斯利用的矿区,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尚未开展瓦斯利用的高瓦斯矿区必须实施瓦斯利用。2010年,利用总量50亿立方米以上,利用率50%以上。其中,民用和工业燃气利用量20亿立方米以上,发电利用量30亿立方米以上,瓦斯发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以上,50%以上的发电设备实现热电或热电冷联供。
第三部分 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规划或方案,协调和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逐步完善瓦斯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
煤矿企业要根据安全实际需要,制定安全保障能力的补套计划,自觉增加安全投入,完善瓦斯综合治理系统和装备,重点是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综合防尘、监测监控等,做到“可保尽保、应抽尽抽”。
(一)完善通风系统
按照“缩短通风流程,扩大通风断面,减小通风阻力,增大通风能力,提高抗灾能力”的原则,优先选择分区式通风方式,优化通风系统,做到网络简单、风流稳定、系统可靠、风量充足、风速风质符合要求。通风能力的配置:矿井有效总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8以上,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或瓦斯异常涌出矿井应在2.0以上;采区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5以上,突出危险区域、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或瓦斯异常涌出区域应在1.8以上。2008年前,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完成通风工程补套;2010年前,所有大中型矿井完成通风工程补套。
(二)完善瓦斯抽采系统
按照“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的原则完善瓦斯抽采系统。泵和管网的能力要留有足够的富裕系数,泵的装机能力应为需要抽采能力的2~3倍。选择高负压大流量水环式真空泵,配齐配全各类抽采钻机和必要的移动抽采泵,逐步淘汰玻璃钢瓦斯抽采管路。瓦斯利用矿井应根据不同的抽采方法和抽采瓦斯的浓度,实现分系统抽采,既满足安全需要,又符合利用要求。到2006年,所有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三)完善防灭火系统
自燃发火矿井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火灌浆系统,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要装备防火注氮系统。配齐配全防火装备,包括移动注氮机、注浆泵、束管监测系统、气相色谱仪、一氧化碳检测仪等。大力推广国内外已经成熟的新型防灭火材料。井下所有设备、设施等达到消防要求。
(四)完善防尘系统
健全防尘设施,安装隔爆抑爆、喷雾降尘和洒水控尘设施,实施煤层注水,装备除尘器、采煤机负压二次降尘等设施,配齐配全测尘仪器仪表。井下粉尘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五)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高瓦斯、突出矿井尽快实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远程联网,建立“人机互检”瓦斯检测双检体系。局扇和移动抽采泵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并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安全监测装置安设率必须达到100%。到2006年,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六)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006年底以前,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高瓦斯矿井全部取消架线电机车运输,改为蓄电池机车或其他安全运输方式;按规定全部配备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所有高瓦斯、突出矿井非防爆电气设备全部更换为防爆型电气设备;所有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瓦斯断电装置和馈电监视装置,并逐步推广带电闭锁(两闭锁)装置;配齐隔绝式个体自救器,淘汰过滤式自救器。
三、突出重点,加大瓦斯抽采力度
必须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准确、可靠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8.0立方米/吨的煤层(区域)应预抽煤层瓦斯。
矿区规划必须充分考虑瓦斯因素,要按照现有的瓦斯治理技术水平和设备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矿区生产规模。在矿井设计和采区设计中,必须根据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透气性等基础参数,设计瓦斯抽采工程。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要超前于矿井建设和生产准备,留足预抽时间。
优先利用采动煤岩移动卸压技术抽采煤层瓦斯。具备开采煤层群条件的必须先开采瓦斯含量低、突出危险性小的煤层,并抽采受采动影响的高瓦斯、突出煤层中的卸压瓦斯。2005年底之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所有高瓦斯、突出矿井以及高瓦斯区域都必须启动保护层开采。
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煤层,应施工煤层顶、底板巷道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作业应在穿层钻孔的掩护下进行。
掘进面要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min、放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工作面钻孔每平方米不少于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