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一)矿井数量
(二)原煤产量
(三)生产结构
二、自然条件及灾害事故
(一)瓦斯赋存及涌出状况
(二)自然条件
(三)灾害事故
三、瓦斯治理与利用现状
(一)瓦斯治理
(二)瓦斯利用
四、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瓦斯灾害机理等技术难题尚处于探索阶段
(二)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落后
(三)产业层次和生产力水平低
(四)产业政策存在诸多问题
(五)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发展导向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导向
三、主要目标
(一)“三大阶段”治理目标
(二)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分类目标
(三)其他煤矿企业目标
(四)瓦斯抽采与利用目标
第三部分 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
(一)完善通风系统
(二)完善瓦斯抽采系统
(三)完善防灭火系统
(四)完善防尘系统
(五)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六)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三、突出重点,加大瓦斯抽采力度
四、强化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五、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
六、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
七、示范引导,推进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
(一)煤层群条件下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安全高效开采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二)严重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三)自燃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四)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示范工程
(五)煤层瓦斯地面、井下综合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
八、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及政策
一、完善以《
煤炭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深化“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
三、健全煤矿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
四、完善煤炭资源市场准入制度
五、强化矿区环境监管
六、调整国家财税政策
(一)瓦斯抽采与利用
(二)资金支持
(三)煤炭产品市场化
(四)煤炭成本完全化
(五)税收政策
七、构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相匹配的煤炭科研、教育、装备制造体系
(一)建立瓦斯治理与利用的科研体系,大力推进科技攻关
(二)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瓦斯治理与利用人才培养基地
(三)整合煤矿安全装备制造业,建立安全装备产业化基地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一)矿井数量
全国现有各类煤矿约2.8万处,其中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有414处,其他国有重点煤矿322处;地方国有煤矿2176处;乡镇煤矿2.45万处。
(二)原煤产量
2004年,全国原煤产量19.56亿吨,同比增长17.33%。其中,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产量5.02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25.66%;其他国有重点煤矿产量4.17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21.3%;地方国有煤矿产量2.95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15.08%;乡镇煤矿产量7.42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37.94%(见图1)。
(三)生产结构
我国煤炭生产以井工开采为主,其产量占煤炭总产量的95%。
现有煤矿中,设计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矿井占矿井总数的2%,30万吨以下的矿井占98%。
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1.5%,掘进综合机械化程度为21.5%,其他类型矿井机械化水平很低。
二、自然条件及灾害事故
(一)瓦斯赋存及涌出状况
我国陆上埋深2000米以浅的煤层瓦斯资源量为31.46万亿立方米,主要分布于24个省区,山西、贵州、新疆、陕西、内蒙、甘肃、川黔滇边界、两淮等地区最丰富。到2004年底,已陆续探明瓦斯储量1023亿立方米。
2004年,国有重点煤矿中,有高瓦斯矿井152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54处,高瓦斯、突出矿井数量约占49.8%,煤炭产量约占42%,主要分布在安徽、四川、重庆、贵州、江西、湖南、河南、山西、辽宁、黑龙江等省区。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有高瓦斯、突出矿井250处,其矿井数量和产量分别占60.2%、60.6%,2004年瓦斯涌出量为66亿立方米。
(二)自然条件
地质条件: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煤炭生产能力约占27%),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煤炭生产能力约占2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27%,属于简单的占34%。
顶板岩性:多数大中型煤矿顶板属于Ⅱ(局部不平)、Ⅲ(裂隙比较发育)类;Ⅰ类(平整)顶板约占11%,主要分布在义马、郑州、潞安、阳泉、大同等矿区;Ⅳ类、Ⅴ类(破碎、松软)约占5%,主要集中在淮南淮北、焦作等矿区。
开采深度:2004年,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米。平均采深华东约620米,东北约530米,西南约430米,中南约420米,华北约360米,西北约280米。采深超过1000米的煤矿有8处,超过800米的有15处。采深大于600米的矿井产量占28.47%。小煤矿平均采深196米,其中采深超过300米的小井产量占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