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增加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内容、条件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5]39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部决定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内容、条件中增加建设节约型社会和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等内容。现将增加的有关内容和2005年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奖项按照《关于印发<
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27号)要求执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增加一个评选主题。主题及内容如下:
主题16:建设节约型城镇
做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
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预备项目按照《
关于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建城函[2003]5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条件,除按照《关于印发<
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27号)的规定执行外,申报城市或项目不存在政府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三、申报材料和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关于网上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知》(建办城[2004]56号),以网上申报为主。申报流程请登录“中国城市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sjs.gov.cn)”查询。因工作需要,各地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要按原程序报送有关材料(一式3份)。
四、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