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预防为主
在广大妇女中深入开展法制、道德和健康教育,普及预防艾滋病和性病的知识;针对与艾滋病传播有关的社会行为因素,在具有高危行为的人群中用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手段减少危险行为。扩大免费筛查和治疗人群的覆盖面,提高艾滋病的预防控制效益。
(三)以项目为主
可以从各部门已有的社区干预项目起步,也可以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联合开展新的干预项目,依托项目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将项目点经验和模式及时向全国推广。
三、行动措施
(一)在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各级艾滋病协调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艾滋病防治协调领导机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方面专家参与的项目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经常性的工作磋商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
(二)组织多学科专家,在项目点对决策者、管理者、服务提供者和社区人群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基线调查,确定综合干预的目标、途径、行动计划和绩效评估方式,并建立成本效益评估的有效机制。
(三)根据基线调查的结果,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重点是使项目点基层服务人员全面把握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和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与救治相统一的原则,掌握艾滋病筛查、关怀与救治的技术和有关的规范,避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隐私权、工作权和其他合法权利的侵害。
(四)在广泛深入宣传培训的同时,动员有关部门在项目点和相关服务机构内部,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以及直接关系人的隐私保护机制和医疗、社会保障机制,形成社会关爱氛围。
(五)在当事人充分自愿、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的前提下,组织对目标人群开展系统的健康普查和艾滋病病毒筛查。筛查为阳性者,由疾病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诊实验室做进一步确诊检查。确诊为阳性者,应根据工作预案,由项目工作组提供心理咨询、医疗帮助、隐私保护、防扩散教育、社会关爱等服务。对预备怀孕的病毒感染者,进行不再生育的教育指导。对决定生育的孕妇,经本人同意,在生育前采取必要的医疗防护手段,以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
(六)在工作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全程服务规范,健全全程服务机制,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家庭三级医疗与健康信息档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目标人群人口资料,卫生部门负责汇总、分析疫情资料。建立会商机制,定期交流分析数据并逐级上报,及时分析、总结和利用综合干预经验,进一步提高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七)结合青春期性健康教育项目,对女性青少年进行艾滋病防治教育和咨询,倡导健康行为方式,预防和纠正高危行为;结合以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为重点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妇女保健知识,改善妇女卫生条件,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结合100%安全套项目,加大安全套社会营销力度,建立健全安全套社会营销网络,使大众获得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的安全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