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
(2005年第3号)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开展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3号)和《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4]252号),现将第五批试点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企业及其产品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凡生产、销售的含天然麝香、熊胆粉成份的中成药全部实行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以下简称“专用标识制度”),标记范围如下:
(一)以下所列企业生产、销售的含天然麝香成份的下列中成药产品
┌───┬───────┬──────────────┬──────┐
│序 号│ 省 份 │ 企业名称 │ 标记品种 │
├───┼───────┼──────────────┼──────┤
│ 1 │ 北 京 │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 │ 安官牛黄丸 │
├───┼───────┼──────────────┼──────┤
│ 2 │ 上 海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六神丸 │
├───┼───────┼──────────────┼──────┤
│ 3 │ 江 苏 │苏州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六神丸 │
├───┼───────┼──────────────┼──────┤
│ 4 │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 八宝丹 │
├───┤ 福 建 ├──────────────┼──────┤
│ 5 │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片仔癀 │
└───┴───────┴──────────────┴──────┘
(二)利用天然熊胆粉生产并已获国家药品标准的中成药品种的企业
(三)2005年7月1日以前(不含7月1日)其他生产、销售单位现有库存的含天然麝香、熊胆粉成份的中成药产品
(四)规格包装的天然纂香、熊胆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