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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十五、《审批办法》实施前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或公司,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下同)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审批办法》三十五条规定的变更事项且不能达到《审批办法》规定设立条件的,按下列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应当按规定办理机构注销手续并交回《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2.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应当交回《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不得从事资产评估活动,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整其经营业务范围;
  3.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注销;
  4.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整其经营业务范围。
  十六、《审批办法》实施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经协商同意以分立方式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以继承原资产评估资格,并按规定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机构设立和资产评估资格变更手续。新设机构的资格取得时间和评估收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并应当妥善处理原机构提取的评估业务风险基金,明确相关责任。
  十七、《审批办法》发布之前已经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不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应当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举办的专项培训。
  十八、各省级资产评估协会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办法》,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及转所有关办法,及时办理有关注册或转所手续。
  十九、为推动《审批办法》的有效实施,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未单独设立资产评估协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完善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二十、省级财政部门在办理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时,应当参照《资产评估机构受理审批程序表》(附件20)、《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有关情况表》(附件21),记录审批过程和结果。
  二十一、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评估机构在中国大陆设立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二、本通知实施后,财政部《关于暂停审批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财办企[2004]21号)、《关于暂停受理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等申请的通知》(财企便函[2004]125号)、《关于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01]1022号)及其他与《审批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文件一律废止。
  二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省级财政部门对《审批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各方面反映的意见,请及时报告财政部。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关于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申请材料





          填 报 人: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关于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申请报告



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 ________________等____名合伙人(股东)一致同意,现提出设立 ________________的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一并呈上,请予审核批准。
  申请人:(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设立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___]____号

______等____位申请人:
  你们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报来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和要求,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受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
  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第三联抄送省级协会

  附件4

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设立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___]___号

____等____位申请人:
  你们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报来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下列项目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和要求:
  1.
  2.
  3.
  4.
  根据《资产评估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予受理设立申请。
  对以上决定,你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受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
  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第三联抄送省级协会

  附件5:

“受理专用章”规格及式样



  (略)

  说明:
  外观为椭圆形,长轴5厘米,短轴3厘米,内部弧形内容为“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资产评估机构审批”,下部平直内容为“受理专用章”。文字采用宋体。

  附件6:

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同意设立

____________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的批复(参考格式)



   等 位申请人: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    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    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    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的组织形式为合伙(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  、  (……)为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合伙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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