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青少年社会教育理念,在教育活动或管理工作创新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活动或教育管理研究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推广价值;
(5)受过地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妇联、科协表彰的个人优先考虑。
3.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终身成就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社会教育工作者扎实工作、甘于奉献的良好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青少年社会教育领域工作满30年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
(2)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教育活动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3)长期为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各界人士中具有广泛知名度和良好美誉度;
(4)受过地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妇联、科协表彰的个人优先考虑。
4.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特别荣誉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积极为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发展献计献策、提供支持,并具备下列条件:
(1)长期关心和支持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
(2)长期致力于青少年社会教育理论研究和创新;
(3)在政策、技术、信息、宣传、服务及物质等方面为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特别的贡献。
四、评选机构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部委负责同志共同组成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事宜。办公室设在中国青少年宫协会。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中国青少年宫协会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五、评选步骤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
1.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妇联、科协推荐候选人并填写《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优秀团队奖推荐表》、《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突出贡献奖推荐表》、《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终身成就奖推荐表》、《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特别荣誉奖推荐表》,连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于7月30日前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优秀团队奖和杰出奉献奖按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分配名额推荐,终身成就奖和特别荣誉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