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
评选对象是在青少年社会教育领域工作成绩突出的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站)、青少年活动营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的管理者、教师(含离退休人员)以及为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突出贡献奖”。授予在青少年社会教育领域做出贡献、成绩突出的在职管理者和教师。奖项名称为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突出贡献奖,共200名。
“终身成就奖”。授予在青少年社会教育领域工作满30年,业绩显著的管理者和教师(含离退休人员)。奖项名称为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终身成就奖,共30名。
“特别荣誉奖”。授予关心和支持社会教育,对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社会人士。奖项名称为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特别荣誉奖,共30名。
三、评选条件
1.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优秀团队奖
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在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上做出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研究青少年身心成长规律,有效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培养出大批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青少年学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2)坚持公益性原则,善于整合社会资源,实践青少年社会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
(3)设施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受过地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妇联、科协表彰的单位优先考虑。
2.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突出贡献奖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社会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在青少年社会教育领域的在职人员;
(2)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人才培养或教学服务方面成绩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