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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517号——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部分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药登记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718号)
  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1]523号)
  农药正式登记流程图(略)



项目名称:农药分装登记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符合相关试验标准要求
  4.申请人的资质
  法律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
  办事条件:1.需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签署意见
  2.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
  (1)《农药分装登记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分装授权书或协议书(原件)
  (3)分装产品的产品标准或产品化学资料
  (4)原包装产品的标签和分装产品的标签(样张)
  (5)原产品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药检定机构递交的《农药分装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
  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500元/品种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药登记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718号)
  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农药分装登记流程图(略)



项目名称:农药续展登记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符合相关试验标准要求
  4.申请人的资质
  法律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
  办事条件: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
  1.《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
  2.《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原件)
  3.规范的并正在使用的标签、说明书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需要在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期间补充的资料
  5.产品标准重新修订备案的,需提供新的产品标准、标准编制说明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正式登记续展的,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分装登记续展的,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分装协议书(原件)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
  办理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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