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药效资料
B.产品标签、说明书(样张)
C.其它资料: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6)特殊需要产品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产品标准和编制说明(或产品化学资料)及质量检验报告
②省、部级主管部门说明特殊需要的函
③同类产品在境外登记、使用和研究情况资料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境外产品)或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境内产品)递交的《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专家评审。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
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500元/品种(变更使用范围:100元/品种)
1.《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药登记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718号)
3.《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农药临时登记流程图(略)
三
项目名称:农药正式登记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符合相关试验标准要求
4.申请人的资质
法律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
2.《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
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
办事条件:需提供以下材料(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需提供正本、副本各一份):
1.一般新农药产品:
(1)《农药正式登记申请表》(一式六份)
(2)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一式六份,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3)产品化学资料
(4)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
(5)药效资料(制剂)
(6)残留资料(制剂)
(7)环境生态资料(原药和纯品:环境行为特性;制剂:非靶生物毒性;对环境有明显影响的农药:提供其对环境影响的补充资料)
(8)制剂产品需提供规范的标签、说明书
(9)其它资料: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2.几种特殊新农药产品:
(1)卫生杀虫剂:
①《农药正式登记申请表》(一式六份)
②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一式六份,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③产品化学资料
④毒理学资料
⑤药效资料(用于室外的卫生杀虫剂提供1年2地现场试验报告)
⑥制剂产品需提供规范的标签、说明书
⑦其它资料: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2)杀鼠剂:
①《农药正式登记申请表》(一式六份)
②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一式六份,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③产品化学资料
④毒理学资料
⑤残留资料(全面喷施的产品)
⑥环境生态资料(全面喷施的要提供环境行为特征试验资料)
⑦制剂产品需提供规范的标签、说明书
⑧其它资料: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3)生物化学农药:
①《农药正式登记申请表》(一式六份)
②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一式六份,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③产品化学资料
④毒理学资料
⑤药效资料
⑥残留资料(原药为中等毒、高毒农药产品)
⑦环境生态资料(视需要提供环境行为特性资料)
⑧制剂产品需提供规范的标签、说明书
⑨其它资料: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