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语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
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事厅(局)、文化厅(局)、广电局(厅)、语委、团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文化局、语委: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作为推广普通话的基本措施之一,推普周活动在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八届全国推普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全体公民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深入并向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拓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二、宣传主题:“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要围绕主题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干部群众认识到推广普通话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公民素质、维护国家统一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准确把握和全面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让广大群众努力学习和在必要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三、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精心策划并组织好本届推普周活动。对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多做探索、不断创新,可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征文征画、知识竞赛、基本功比赛、文艺调演、街头宣传咨询等活动,并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的作用,积极开辟有时代特色的新途径,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群众参与面,使推广普通话活动与社会语文生活紧密结合,与语言文字日常工作有机衔接。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征求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意见,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报请当地推普周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综合部门批准并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和便利条件,争取社会支持和赞助,共同做好推广普通话宣传工作。
四、要充分发挥学校在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作用,将学校开展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使普通话的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推普周期间,城乡每所学校都应开展宣传活动,中小学要以普及普通话为主题开展升旗仪式、班会、队会、团会、课本剧表演等活动,高校要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的朗诵、演讲、辩论等活动。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结合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争“普通话章”等活动,在推广普通话宣传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