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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1号——经研究决定赋予10家企业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

商务部公告
(2005年第41号)


  根据《关于印发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1999〕第599号)和《关于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及年度审核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外经贸机电发〔2003〕10号)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国际招标资格的企业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赋予以下10家企业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有效期一年):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中化时代国际经贸公司
  苏州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迈克招标有限公司
  请上述企业到商务部申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招标机构预乙级资格证书》。
  获得国际招标资格后,各企业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企业、招投标各方服务,拓展招标业务,扩大招标业绩。如年审未达要求,将按《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予以降级或撤消其资格。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商务部将按照《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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