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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39号——经研究决定赋予3家企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甲级资格

商务部公告
(2005年第39号)


  根据《关于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实行年度审核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2001〕153号)和《关于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及年度审核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外经贸机电发〔2003〕10号),商务部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及华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晋升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甲级资格的申请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赋予上述企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甲级资格。
  上述3家企业获得国际招标甲级资格后,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拓展国际招标业务,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企业、招投标各方服务,扩大招标业绩。如年审未达要求,将按《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予以降级或撤消其资格。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商务部将按照《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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