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发展电气化铁路,实现以电代油。研究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批准实施的试点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
4.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抓紧出台《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贯彻实施《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北京、天津等少数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深化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研发、集成和城市级工程示范,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
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大型水电、风电基地建设;在西部电网未覆盖地区发展小水电和太阳能发电,在东部沿海地区和有居民的海岛大力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在农村地区推广风能、太阳能利用。组织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及生物质能技术示范和推广;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价格管理等配套规章和实施措施。大力推进能源林基地建设和开发利用。
7.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夏工作的部署,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完善配套法规,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各地加大推行力度。
8.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认真研究提出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适时召开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继续开展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抓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和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建设。研究提出水资源宏观分配指标和微观取水定额指标,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