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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3.1 系统保护的原则
  3.1.1 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为各种湿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间;营造适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空间,对生境的改变应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湿地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并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造成灾害。
  3.1.2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连贯性:保持城市湿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连续性;保证湿地生物生态廊道的畅通,确保动物的避难场所;避免人工设施的大范围覆盖;确保湿地的透水性,寻求有机物的良性循环。
  3.1.3 保护湿地环境的完整性:保持湿地水域环境和陆域环境的完整性,避免湿地环境的过度分割而造成的环境退化;保护湿地生态的循环体系和缓冲保护地带,避免城市发展对湿地环境的过度干扰。
  3.1.4 保持湿地资源的稳定性:保持湿地水体、生物、矿物等各种资源的平衡与稳定,避免各种资源的贫瘠化,确保城市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3.2 合理利用的原则
  3.2.1 合理利用湿地动植物的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
  3.2.1 合理利用湿地提供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
  3.2.3 合理利用湿地开展休闲与游览;
  3.2.4 合理利用湿地开展科研与科普活动。
  3.3 协调建设原则
  3.3.1 城市湿地公园的整体风貌与湿地特征相协调,体现自然野趣;
  3.3.2 建筑风格应与城市湿地公园的整体风貌相协调,体现地域特征;
  3.3.3 公园建设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湿地环境的生态化材料和工艺;
  3.3.4 严格限定湿地公园中各类管理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与位置。

第四章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程序

  4.1 编制规划设计任务书
  4.2 界定规划边界与范围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地形地貌、水系、林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应尽可能的以水域为核心,将区域内影响湿地生态系统连续性和完整性的各种用地都纳入规划范围,特别是湿地周边的林地、草地、溪流、水体等。
  城市湿地公园边界线的确定应以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与周边环境的连通性为原则,应尽量减轻城市建筑、道路等人为因素对湿地的不良影响,提倡在湿地周边增加植被缓冲地带,为更多的生物提供生息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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