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
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05]12号)
近年来,少数高等学校通过个人或中介递送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造成丢失、延误或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严重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根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通知书寄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各级邮政部门要对通知书寄递工作予以充分重视。积极协调、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寄递工作,确保通知书安全、准确、快速投递。
二、各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递有关高等学校。查找工作。
三、各高等学校要健全通知书寄送管理制度,落实经费,明确责任,完善交接手续。要根据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校章,使用邮政特快专递、挂号信寄递,寄递时须使用邮政局监制的信封,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要填写清楚、准确。要积极配合邮政部门做好通知书的寄递工作。
四、各地邮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地邮政部门在收寄2005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的通知书邮件时,应在信件封面标注通知书字样,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作业,一律投递到收件人本人,严禁积压、捎转或随意退回。对因收件人姓名有误、地址不详、搬迁等原因造成无法投递的邮件,要协调当地省级招办积极寻找收件人;如确需退回,应由收件人所在当地邮局与有关高等学校商定退回事宜,同时将退回原因等书面报告省邮政局主管部门。
各地邮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为高等学校提供服务,对寄递录取通知书集中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收寄点或指定专人上门收寄。
五、成人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寄发的与考生有关的其它邮件,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