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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贯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党字[2005]1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根本举措。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建立惩防腐败体系,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中心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之中,贯穿于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定、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规划之中,贯穿于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统筹兼顾,求真务实,不断推进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
  (二)工作目标。从2005年开始,争取用二、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初步建立起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防范腐败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形成完善的惩防腐败体系。
  (三)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要坚持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建设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夯实教育基础,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功能。坚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既要体现《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又要密切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总结和借鉴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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