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是指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的总称。
“国际中转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运输工具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者地区指运口岸的货物。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书》
2.《保税物流中心(A型)验收合格证书》
3.《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4.保税物流中心(A型)标牌
附件1:
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书
_____海关:
我单位拟设立__________保税物流中心(A型),愿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法定义务,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请予审查批准。
附: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书样式说明:A4纸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附表:
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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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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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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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类型 │ │仓储面积/容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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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堆场面积/容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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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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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业务员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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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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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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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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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建立保税物流中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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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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