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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工作的通知

  2.开展全国师资培训。总局计划2005年6月启动全国师资培训,在8月底前完成业务、技术培训等工作。
  (1)业务培训。总局将于7月份安排两期业务师资培训,对未使用或部分地市使用综合征管软件(两层结构)的单位进行全面的培训,对已经全省使用综合征管软件(两层结构)的单位着重培训两个软件之间的业务差异。培训内容主要是业务规范、系统上线前期准备、系统初始化、期初数据录入、数据补录、数据转换和软件操作等内容。具体培训时间和要求等内容将另文通知。
  (2)技术培训。总局将针对系统安装调试、初始化配置、软件操作等方面进行全国基础技术师资培训;指导各单位进行全员培训;组织省级运维人员,针对系统体系架构、接口及其测试方法、日常技术维护等方面进行培训。技术培训工作要求将另文通知。
  3.建立并规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为确保各地应用系统上线工作顺利开展,总局将按照《税务信息化运维体系管理办法》(另发),建立以省级运维为基础、总局呼叫中心为平台、总局高级技术支持为后盾的运维体系。
  4.完善总局与各地业务技术联系机制。总局呼叫中心作为问题的接收和反馈平台,面向省级运维队伍,是接收业务技术问题的统一入口。总局呼叫中心将通过热线电话和运行维护网站等形式,对各省技术问题和软件功能问题进行解答和服务,对于呼叫中心接收到的现场支持要求,安排高级技术支持队伍进行现场服务。在相关资源到位后,尽快在运行维护网站上开通综合征管软件业务支持频道,对上线单位推广中出现的业务问题进行收集和答复,并对软件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后,督促开发商及时优化和完善。
  5.统一配备部分设备、系统软件。总局统一配置的主机、存储争取于今年9月底开始部署。总局将按照统一规划部署原则,于今年7月进行税务骨干网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工作。工程实施完成后,总局到省级国税局的线路为4M的ATM线路,到省级地税局的线路为2M的SDH线路。总局统一配置的系统软件、数据库等计划今年9月部署到位。总局将指导各单位的网络监控及防病毒策略。
  6.进一步优化软件,拓展系统功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基层日常征收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系统的业务功能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真正做到方便基层操作、提高办税效率和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控。根据总局局长专题会议的要求,近期将完成“查询、分析系统”及“纳税评估管理系统”业务需求的编写工作,在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的同时,拓展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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