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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三)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从政水平。
  (四)健全和落实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管人、管钱和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行为规则,确保权力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之下运行。
  (五)按规定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和廉政考核,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针对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六)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情况。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机关各司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除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外,还应按照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工,承担各自的责任:
  (一)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局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制度、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实;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检查、考核;按照党的隶属关系查处党组织和处级及其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组织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拟提拔的处级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二)局人事教育司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监督工作,提出干部监督的意见和方案,制定监督制度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对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和廉政考核,负责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以及干部行政处分有关工作等。
  (三)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负责承担组织全局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主要包括牵头制定全局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对重大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机关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清理“小金库”和账外账等工作的情况。
  (四)其他单位归口组织实施业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议、文件制发、公务接待等廉政规定的督促落实,承担林业部门行风建设和纠正林业行业不正之风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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