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严肃党纪政纪,加大预防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组织对国家林业局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及履行党风廉政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六)组织实施纠正林业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林业行业执法检查,指导林业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七)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制度,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廉政审核、廉政谈话、轮岗交流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党外监督机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八)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及时了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和部署,督促检查落实。要经常听取分管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工作汇报,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加强与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工作协商,积极支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按规定主动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报告反腐倡廉工作。
第二条 局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司局、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正职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班子成员按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局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单位的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