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坚持和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党内各项监督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二是加强干部监督,认真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三是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四是加强群众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重大经济活动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事项要按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加强行政监督,认真坚持和执行国家林业局公务接待、外事活动、基层调研、开会办文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切实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保证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和约束之下。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党纪政纪
坚持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查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以干部人事、资金管理、行政审批等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为重点对象,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案件,挪用、侵吞公款的案件,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的案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案件。坚持有线索就查,有违纪行为就追究,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负起责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加强与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和地方执法机关的配合,定期沟通,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案件查办工作。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
国家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把管人、管事、管廉紧密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党组织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的工作,突出责任追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违规使用资金造成重大损失、滥用行政审批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九、切实加强直属机关党务干部队伍自身建设